你好 我和现妻子与2007年结婚 婚前财产登记为;男方食品厂一处价值50万元, 工厂厂房一处,价值50万元 2012年工厂出卖了100万 女方把钱全部转走到她的名下 2013年提出离婚并分居至今 女方要求分居期间我厂房租金给她 是否公正 她转走我的钱能追讨回来吗?
工厂属于你婚前财产,女方出售本身就已经违法侵权,你可以主张返还出售款或赔偿;房屋属于你个人财产,由你的父母赠与所得,离婚时不能分割,不存在评估问题。 赵律师首次解答,以下相同解答为抄袭,抄袭可耻!
2014-06-19 09: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