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经过中介介绍在公正处办理抵押借款协议,借款200万,借款期限一年。还办理房屋他项。12月债务人以非法吸纳或诈骗刑拘,至今还没判刑。公证处办理的强制执行文书法院驳回。申请执行,法院以先刑后民不予受理,还很有可能担保人免责。追诉期限马上到了。请律师们帮忙出出主意。谢谢。
为何担保人能免责?委托律师处理。
2014-06-24 05:51:53
你好 即使借款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保证人并不能因此免责。建议与本律师联系,我可以帮助你解决的。
2014-06-24 18: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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