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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儿子不赡养老人!请求法律援助!~~~?

咨询者 : fa144045 - 黑龙江     时间 : 2010-11-30 16:17:02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老人有一个房子是公房,后来卖给个人,儿子出资买下房子,但是房子名是老人的,儿子给老人接到他家住,然后儿子把老人带到房产交易大厅,让老人过户给儿子,老人以为儿子会养老 可是没想到儿子得到房子后,而且儿媳多次打骂老人,儿子坐视不管,把老人赶出家门,现在老人无家可归,请求法律援助!~~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子女不赡养老人并且虐待老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可以报警、

2010-11-30 16:18:15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可以起诉其儿子要求返还房产。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1-30 16:21:5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老人有权收回房屋,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30 16:37:10

田洪涛   [北京]    13521944200

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老人有权收回房屋。

2010-11-30 17:28:04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者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2010-12-14 08: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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