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磐石市呼兰镇兴隆村的村民于1988年搬出现在户口还在原地可是我没有耕地请问一下律师我能否要回自己的耕地
你的户口还在原地,你还属于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应该有权获得土地,你有权要回属于自己的土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1-30 17: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