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您好! 我因公骑自己的摩托车外出,因一个小孩突然横穿马路不慎相撞,问题比较严重,估计医药费用要十多万,交警判我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已经开出证明,承认我因公外出,以后的医药费用和其他赔偿费用,有的说我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单位赔偿,也有说应由我和单位共同赔偿,我想请问您怎么看? 谢谢!
你好,请直接与杨律师联系.如有疑问,你可电话咨询中国法律门户网熊世松律师(15869976199),也可到熊世松律师网留言咨询(http://xiongshisong.fabao365.com)。
2009-02-22 10:05:47
职务行为不构成,你的职务显然不是开摩托车,你的情况只是雇佣活动中对他人造成伤害。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意显然不可能,关键是能否构成重大过失。 但交警认定你承担主要责任并不当然代表你存在重大过失。
2009-02-22 10: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