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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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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咨询者 : xinan123 - 广东     时间 : 2009-02-22 05:55:01    状态 : 已解决



杨律师:您好! 我因公骑自己的摩托车外出,因一个小孩突然横穿马路不慎相撞,问题比较严重,估计医药费用要十多万,交警判我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已经开出证明,承认我因公外出,以后的医药费用和其他赔偿费用,有的说我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单位赔偿,也有说应由我和单位共同赔偿,我想请问您怎么看? 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你好,请直接与杨律师联系.如有疑问,你可电话咨询中国法律门户网熊世松律师(15869976199),也可到熊世松律师网留言咨询(http://xiongshisong.fabao365.com)。

2009-02-22 10:05:47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谢谢您的信任。从你的情况看,由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赔偿责任。

2009-02-22 10:38:06

刘跃坤   [上海]    18201808898

职务行为不构成,你的职务显然不是开摩托车,你的情况只是雇佣活动中对他人造成伤害。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意显然不可能,关键是能否构成重大过失。 但交警认定你承担主要责任并不当然代表你存在重大过失。

2009-02-22 1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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