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共有三儿一女,三儿子于30年前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由老三安排老人居住,抚养由三个儿子共同承担。但是老三于2002年死亡,留下孤儿寡母。老人仍居住在老三家中,现要拆迁,请问老三一家还有义务承担老人的居住权吗?
可以协商让其他儿子安排居住。
2010-11-30 20: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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