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2年10月26日省老干通[2012]39号文件《关于开展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你局明知要在此空地建活动中心,为何还要在2013年的4月1日和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我经营4个月后又于2013年的8月15日责令我无条件拆除,是不是欺骗行为。 在我经营期间(合同期限是2014年4月1日止)于2013年8月15日,老干局又下发了一个通知给我,教我无条件拆除,处处造遥言要被拆除,搞得全城谁不知道三要被拆除,搞得我从此月月严重亏损,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意,使我受到了严重的损失,老干局要是不是对我的损失负责,要承担我的经济损失,是不是干涉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