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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咨询者 : fa144177 - 安徽     时间 : 2010-11-30 22:29:57    状态 : 已解决



我的丈母娘今年8月被大货车撞伤(驾驶员睡着了),经湖州九八医院抢救8天无效死亡。她是安徽广德人,农村户口,48岁,在离家不远的厂里上班,月工资1800-2100,已经有一年多,有详细工资表,保险单,家里现有我丈人、女儿、女婿,她本人父母有兄弟赡养。货车手续齐全。请问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最佳答案

贾成成律师   [安徽]    18005532112

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 2、丧葬费: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X 6月 3、精神抚慰金:5~8万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附:2010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5.7元。 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0234元。 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504.3元。 四、2009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元。 五、2008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363元。

2010-12-01 10:20:17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田洪涛   [北京]    13521944200

你好,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赔偿,其他费用。具体数额委托律师帮你计算。

2010-11-30 22:46:05

赵因   [四川]    13908183241

如果有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生活为主要经济来源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证明可以是企业劳动合同、个人社保卡、暂住证、社区证明、租房合同等等。 1、死亡赔偿金:该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X20年 2、丧葬费: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X 6月 3、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4、精神抚慰金:5~8万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010-11-30 22:48:05

殷建伟   [北京]    13601210331

以2009年湖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或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两者之中可以要求最高的数额。至于两地的200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网可以查得到,据此计算出你可以请求的死亡赔偿金这一项赔偿项目的数额。除此项目外,抢救的医院花费,存储尸体火化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为处理善后事宜的亲友的交通、住宿(只报三人的)等等其他费用。

2010-11-30 23: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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