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感情破裂 男方提出离婚 双方有一婚生女儿2岁 男方有一婚前受赠与房产 房产证名字为男方一人 但赠与合同写其占90% 另外2个姐姐各占5% 经协商男方不同意分配该房产于女方 请问 出于考虑未成年女儿日后继承权 可否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相关条款 如确认该女儿为男方财产第一继承人 或者约定日后房产继承时的份额 之类? 谢谢
可以约定。是遗嘱性质的条款。 但“第一继承人”这种说法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这样写以后容易有争议。 但是这也有麻烦,因为遗嘱是可以再立的。后立的遗嘱推翻之前的遗嘱。 所以最好还是现在就把你女儿的名字加上去。 如需要帮助起草协议,可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01 17: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