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发生在去年年底甲方是雇主,乙方是包工,丙方是被乙方雇佣的8人,其中丙方一死一伤。其家属把乙方告上法院,要求赔偿42万。因乙方苦苦哀求其6人帮他做证没有包工头,。丙方6人念于都是同村,又交情甚好,就答应帮他做证并签了字。期间他答应不用其6人负责(口头)。法院判该补助死亡家家属48000元,平均每人6000元,现在乙方不承认这笔费用。乙方先前满着丙方咨询过律师,和送过礼。请问丙方还可以上述吗?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