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对男女在外打工认识,久而久之产生感情,从而准备结婚!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现金5000元整,吃饭、衣服首饰、车船费用、游玩费用加在一起,共计两万人民币左右。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双方分手,现男方要求女方归还谈恋爱期间一切为女方的花销。请问是否合法?如要归还,是否需要归还全部花销费用?
需要归还全部花销费用
2014-07-07 00:33:11
男方的主张没有依据。
2014-07-07 09:11:09
不需要返还全部花销,只需要返还彩礼即可。
2014-07-07 13:37:20
只需要返还彩礼,其他不需要返还!
2014-07-07 21: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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