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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人发生肢体纠纷致人死亡?

咨询者 : fa2147547980 - 河南     时间 : 2014-07-07 14:39:51    状态 : 已解决



两家人发生肢体纠纷致我家人死亡,我是受害者家属。法医鉴定结果为:符合外伤因情绪激动突发冠心病死亡。后来在对方恳求下,我方在对方介绍的律师事务所中与其签订了如下协议:赔偿受害者家属十一万元,不负刑事和民事责任。我们因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想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想问我们还有上诉的余地吗?此案件怎么定性?(注是他家人先来找我家人后发生肢体纠纷致人死亡。)谢谢你们。希望能早日答复我。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可以继续要求警方追究刑事责任。

2014-07-07 14:54:35

李猛   [河南]    15890081023

可以继续追究。

2014-07-07 15:17:24

郑州夏   [河南]    13525534091

涉嫌犯罪的,建议详谈案情,,,,,

2014-07-09 2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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