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方同学三年,毕业后订婚,但订婚后男方经常打骂我,并且和其他女孩暧昧,这些就算了。订婚俩月就找理由退婚。原因是发现我家给我们共同开的一个店的钱过少。他们家出了85000,我爸妈给我80600。我同意退婚,并且退还彩礼37000。请问订婚时男方送的首饰还有衣服,以及去我家买礼品的钱要退还吗?还有我门的生意怎么分?我不想要了,让他给我钱,但营业执照以及开门时各种事物都是都是以我家人名义办的。如果法律支持退还我会全都退还,但是我可以有赔偿要求吗?他打我辱骂我我都有证据。
首饰和衣服如按当地风俗可认定为彩礼的,男方可要回。如不是彩礼性质,即为赠与,男方不可要回。 礼品是赠与,不可要回。 店是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具体归属可协商,一方拿店的,给另一方补偿。都不想要的,清盘后平分。 打你有证据,有损害后果的,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你们没结婚,不能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索赔。 隐瞒病情是道德问题,法律很难处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2010-12-01 17: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