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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不是涉外婚姻?要解除婚姻应到哪儿起诉??

咨询者 : fa2147548205 - 广东     时间 : 2014-07-08 17:38:28    状态 : 已解决



甲(男)为香港居民,乙(女)为大陆居民,2010年6月甲到乙的户口所在地韶关市与乙登记结婚,现因夫妻矛盾激化、感情破裂,甲拟提出离婚诉讼,请问: 一、这种婚姻是否属于涉外婚姻?  二、对起诉地点有无强制指定?甲诉乙,应该在香港?还是在韶关? ……敬请律师解惑。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应当在乙方国内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 沈阳赵律师首次解答。

2014-07-08 17:49:59

杨艳国   [广东]    13719040564

在韶关就可以了,有需要可以和本律师联系

2014-07-08 20:11:18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建议乙方先在韶关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14-07-09 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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