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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伤残鉴定及追诉期?

咨询者 : fa2147548238 - 上海     时间 : 2014-07-08 20:46:57    状态 : 已解决



请律师予以解答:先生去年7月20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今年3月底我去交警队申请要求做伤残鉴定,交警开具了委托书给我,我去了就近的鉴定医院,当时接待的医生说,你这个不要做伤残鉴定了,应该做不出,所以就只做了三期鉴定。现在我想诉讼,我觉得还是应该要做伤残鉴定,问:1、我现在是否可以再做伤残鉴定呢?2、还需不需要交警开具委托书?已经开过了,还能开吗?3、如果再去做伤残鉴定的话,是否会过了追诉期?(治疗结束是2013年8月底)请律师百忙之中予以解答,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一定要当初做三期鉴定的医院

2014-07-08 22:16:17

蔡锁民   [上海]    18916972186

可以的。最好请交警出具

2014-07-09 13:33:12

朱久兴   [上海]    13391262009

还可以做鉴定的。需要的话本律师可以提供帮助。

2014-07-09 17: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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