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与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上班地点为厦门,现公司要求将我调到另一家兄弟企业,公司名称及工作地点均与现公司不同,但同在厦门岛内。我若是不同意调动,解除是否可获得赔偿?怎么赔?
单位若单方解除合同,则应当向你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为补偿金的一倍。 沈阳赵律师首次解答。
2014-07-09 17:42:35
变更用工主体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014-07-10 15:52:23
单位若单方解除合同,则应当向你支付赔偿金
2014-07-10 18: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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