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北京市的老年人,两位老人是在1981年结的婚。婚前男方在企业工作,女方没有工作。1983年女方继承房屋四间。(房产证署名是女方)。由于女方没有工作,男方在房屋租赁底下的情况下。靠工资和退休后的临时工作和女方过日子。2013年,男方已88岁,女方84岁。13年10月,男方得了脑梗,瘫痪在床,女方却以家中没有地方,不让男方回家休养。男方原单位在婚姻续存期间,就以女方有房而不给男方分房。在此情况下,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可否将婚姻期间的房产做分割。
继承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
2014-07-14 12:02:02
婚姻期间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可以要求分割
2014-07-14 12:05:08
你好,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2014-07-14 18:45:32
在此情况下,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可以分割婚姻期间女方继承的房产。
2014-07-15 09: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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