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现住房属于90年单位集资建房,3000元一间,我们交了4500元,得到一间半房大约45平米和一个小院大约100平米的40年的使用居住权,后来原单位被收购,12年开始拆迁,现在的单位握着房产权,要先到现单位开平米数然后在和开发商谈拆迁补偿,可是现单位只给开具40平米左右的数,多余的都归现单位所有,且我家有一间30平经原单位同意建造的房子,现单位不予任何补偿。请问他们这些做法合法吗?有相关政策吗?
你好,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2014-07-16 22:19:18
咨询主管部门确定
2014-07-16 22:26:33
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2014-07-17 00:17:42
你有一间半房和一个100平米小院的40年使用权,拆迁时,拆迁人应当对你做出补偿。
2014-07-17 10: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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