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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家房子变成他人的小屋,欲书面阐述,急需范文?

咨询者 : fa2147550534 - 浙江     时间 : 2014-07-23 17:18:28    状态 : 已解决



老房子自老人去世后,后代都在外面生活,觉得重要证件在手,房子也不会跑,说实在话后辈们是很少打理了,记得有一次是台风的影响,自家人有去修过。至今差不多60年了,问题慢慢也就堆积出来了:村里持占便宜的态度,说什么村里有对房子进行重建、修葺,就算是集体的了,然后私下卖给邻居,作为他人的小屋了。我们的观点很明确:1、后代虽都在外面生活,可是不会联系我们吗?自家的房子有问题了,通知到位,我们会不出钱出力去修吗?2、这么多年了,我们的房子就像是租房一样在给别人住着,他们房租收一收也够维修的费用了吧,怎么,住要住的,要修了借口说是村里出的钱,“按照风俗习惯”就归是村里的啦?3、明明是我们的房子,变成是村里所共有的了,邻居觊觎就卖给那个人又变成个人的。后代都在呢,竟然私下卖给别人,让邻居的“贪心”得逞!现在问题就在于已经过了诉讼的有效期,打官司的话对我们的帮助不大,我们决定采取书面阐述情况,一级级往上说,现在急需一份类似事件的具体陈述方案,需要一份范文!

  最佳答案

李保忠律师   [辽宁]    13840508677

就近委托律师

2014-07-29 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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