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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合伙开公司的纠分问题?

咨询者 : fa144522 - 河南     时间 : 2010-12-01 22:43:23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别人开了一家公司,我是法人代表。注册资金100万元,实收资本20万元,钱是对方出的,但银行验资缴款单显示我6万元,对方14万元,约定3、7分。前期公司装修加买货等花了20万元,后期对方投了不到1万元,公司借了我1.5万元。开业几个月我未拿工资。房屋是对方先以个人名签订的,后用于公司注册地。目前公司不盈利,对方直接把货拿走,并将房屋转租给自己人,请问我可以拿回我的工资与借我的钱吗?公司清算的资产与房屋转租收益是否归两人?亿可以转租房屋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田洪涛   [北京]    13521944200

你好,公司股东没有按照出资协议出资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存在劳动关系,当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由公司股东分享。

2010-12-01 23:03:51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更详细,或直接委托律师协助。

2010-12-02 07:39:27

朱书芳   [河南]    13838286450

与本律师联系

2010-12-02 17:15:55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按法定文件确定出资人,既然是股东,就拥有股东权益,应按比例获取公司收益。

2010-12-15 18: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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