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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欲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及赔偿费?

咨询者 : fa2147552258 - 广东     时间 : 2014-07-31 10:21:37    状态 : 已解决



夫妻育有一小孩,孩子刚满月。现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双方都想离婚,离婚前,女方要求男方支付100万赔偿费,并声称若想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再支付100万,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男方想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有没有可能?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赵文涛   [河南]    13949365468

哺乳期的孩子一般有女方抚养。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应该的,但要求支付100万赔偿费没有法律依据。

2014-07-31 10:57:58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要求赔偿费不合理,但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4-07-31 15:00:11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有可能

2014-07-31 17:23:19

李翠英   [广东]    13433031325

女方要求于法无据,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2014-08-01 1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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