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咨询下,现在我已经离开公司了,当时签了份付款协议,里面要求每月5日支付9000元,以此类推。6月份钱打进来过,7月份没有收到钱。我在协议中写过这句话。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能按时每月5号付款,乙方除有权追收甲方全部应付款额之外,还有权追收全部应付款的20%作为违约金。”我是按9000元的20%作为违约金,还是按总应付款(协议上有总应付款金额)。
全部应付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014-08-01 13: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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