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您百忙之时打扰了,质询几个问题: 我是1998年再婚,与后老伴生活10年左右。老伴出国(2009年3月15日)之后随即提出不想过了。我还是希望她悔意,但她至今无任何信息来。我想离婚了事。 1.对像出走(出国)5年余,至今渺无音信,可否申请离婚吗? 2.法院需要出走证明怎么开? 3.10年前给对方孩子(也出国,家中无人,也找不到)买的房(当时是一家人,没有留下任何手续)(财)产怎么样赎回? 谢谢!
可以在收集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之后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2014-08-03 22: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