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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石景山区通过中介未满五年签订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有效性?

咨询者 : fa2147553218 - 北京     时间 : 2014-08-05 23:50:56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我通过**中介与业主签订了二手房交易合同,并已缴纳了中介费和购房定金,相关合同收据齐全。该房产是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是2006年的,但契税票是2009年4月20日的,房产证是2009年11月18日的。我们签订合同的日期是2014年3月15日,也就是说签购房合同时该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不符合相关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时间规定。但是我当时并不了解政策,也不知道契税票时间不足五年的事实。在通过中介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自签订购房合同起180日之内到房地产权属登记单位进行房屋过户登记”,中介认为虽然当时购房合同签订时未满五年,但约定了满五年后进行过户,所以合同仍然有效。我作为买方,认为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无效的。现在我和中介僵持了,我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缴纳的中介费和购房定金,中介不同意。请律师和专家给予专业指导。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我长期并正在代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及文章;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2014-08-05 23:57:14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以契税的发票为准判断。

2014-08-06 06:07:51

李莹   [北京]    13810587816

无法协商及时请求法院裁决.

2014-08-06 09:46:30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2014-08-06 17:24:44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你好,建议向法院起诉

2014-08-06 18: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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