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中国人,在香港登记结婚,(有香港律师楼出具的结婚证明)在国内只是举办了婚礼,户口本上还是单身。之后一起去加拿大移民,一起取得加拿大国籍之后回到中国。没来得及注销中国国籍。在国内共同居住一年多期间,男方有了外遇,男方单方提出离婚。 1.请问这种情况到底应该在香港?加拿大?还是中国办理离婚呢? 2.如果必须在加拿大办理的话,男方在加拿大提出离婚,女方必须前往一同办理吗?如女方不同意离婚不到庭的话,加拿大法院可以自动判离吗?
看案情定。。
2014-08-06 17:12:25
在中国办理,一般不可以.入籍加拿大,自动放弃中国国籍.如去加拿大,应遵守加拿大的法律.
2014-08-06 18: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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