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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权保持证》被房管局非法公告作废可以起诉吗?

咨询者 : fa2147553400 - 云南     时间 : 2014-08-07 00:53:07    状态 : 已解决



原告共有的棕树营146号2单元305号房40%《房屋共有权保持证》被被告于 2002年4月25日登报作废行为,是被告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在作出该行为时未对行政相对人即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没有通知原告,更没有履行任何送达的法律义务。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可以起诉

2014-08-07 09: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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