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移民中介于2010.4月签订的移民合同并交纳了33000的费用,后中介告知我达不到移民要求(股份30%并两年),要到2010.7月可满足条件。中介要我等到7月,可我不愿,期间多次要求退款,中介一直不退,请问我怎样才能让中介退款
中介在签订合同前没有告知你不能达到移民要求,收取了你的合同款,属于欺诈行为,你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全部合同款33000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2 15:5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