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上班时摔上了,多处骨折,前两个月只能卧床,一点都不能动。到现在四个月了,才能架双拐走到我家大门处。坐半个小时就不行了,。我们全家都很急,他的性格内相,自己比我们还急,这两天不吃,不喝,不睡。就因为工资的事快急坏了。他们单位只给他最低生活费,连我的护理费都没给,。我们急坏了,请您帮帮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2014-08-11 09:33:15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照发,不得减少,单位只发基本工资和不发护理费用的行为违法,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2014-08-11 16: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