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某国营农场欠我县地税局地税款23万元,地税局看国营农场即将倒闭,无钱还款,就和农场达成协议,将农场宅基地和一辆小车抵缴给地税局,但是在这之前农场已将宅基地卖给了我。并且地税局和我都向国土局申请所有权。于是地税局请求法院判决我和农场的合同无效。这是否有理由
这个那是地税局的主张,而合同是否有效则根据你的证据为准。 合同有效无效不是地税局怎么主张就怎么判,而是由法院根据证据来确定的。
2010-12-05 16: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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