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3月购买的商品房,09年底就交楼了,按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产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买房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延期未办理产权证的,构成合同违约,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010-12-02 18:52:41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迟延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帮助,你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2010-12-03 10: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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