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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留公产房纠纷?

咨询者 : fa144823 - 天津     时间 : 2010-12-02 20:26:06    状态 : 已解决



父亲有天津河西区一套公产房平房,承租人是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去世了,有6个子女。在父亲临终前为给其看病已将房屋同意变卖,但因病情恶化没有等到津房置换变更就去世了,不过已经在中介的买卖合同上签字了。现在去世后六个子女对于房屋的买卖和变更承租人不能达成一致,应如何处理。且父亲的三儿子因长期不赡养二位老人,不出钱不出力,是否还有承租权,现在听说父亲去世来抢房子。请问律师 应该如何解决这种纠纷问题。父亲去世后是否能继续将房屋买卖?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潘双   [天津]    13752401936

如有遗嘱或书面证明,按照老人遗愿变卖房产; 若没有任何证明,只能起诉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三儿子无论赡养老人与否,都属于继承人,有继承权,但若你提供的情况能够查证属实,法院会酌情减少其继承份额

2010-12-08 16: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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