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公司是私人企业,因为业绩不好,工资又低,领导要业绩,我于上个月申请离职,但是当时领导不同意,还欺骗我说要提前一个月,我没有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两天有大概和我工资出不多的营业款我没有及时打给总公司,大概3500元,我怕公司克扣工资于是就暂时没打,等发放公资以后再打过去,17号就发工资,还有我能要求赔偿吗??之前一个好的工作因为公司不批准给耽误了,我想问下我构成犯罪吗?判什么罪,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怎么做最好!
可以申请仲裁。
2014-08-16 17:02:33
营业款与你的工资是两个法律关系,建议营业款按公司的规定及时处理,至于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2014-08-16 17:09:11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