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2011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买面积为125.6m2的,在开发商交房时告知我的面积超出了当时购买的面积,交房时面积约为140m2,这个面积好像是超出了总面积的百分之3了,我应该交付这个多出面积的购买款吗?还是只需要交百分之3以内的购买费用呢?当时签的合同的时候开发商也没有和我们交代这一点,合同中签订的是多出来的面积全部按购买时候的价位付款。可是国家有明确规定,未超出百分之3的有购买者付款,超出百分之3以外的有开发商自己承担,你看这个对吗?我现在该怎么样开维护自己的权利。是该交完全部超出面积的费用,还是只承担超出百分之3的面积费用呢?恳请律师帮忙分析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