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我朋友的老婆在医院生孩子,结果产后大出血。因为没有及时输血,使得产妇昏迷。在输血稳定后3小时送北京治疗,到现在为止45天时间,在北京医院产妇一直昏迷不醒,就跟植物人一样。现在责任医院出了27万医疗费用,就不准备在给予支付医疗费了。 我想请问像这样的事故怎样认定,是否为医疗事故。赔偿应该怎样认定,应该赔偿都少,还有后期治疗应给怎样解决。 谢谢。
医院存在延误抢救的过错行为,应该由医院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建议尽快搜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维权。
2010-12-03 07: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