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加工厂工作了5个月,7月初口头辞工说月底走结果19号我就走人了,当时我走的时候没跟老板说过就走了。没有签合同的,现在要扣我7月份全部工资,到劳动局去我也拿不出什么证明,能不能收回工资?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胸牌、工作证、名片、考勤表、打卡记录、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银行支付工资凭单、工资条、作为公司代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会议签到记录、公司为员工在社保机构申请的社保账号等等证据。你应当收集以上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014-08-19 16: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