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2年10月1日前因家事。在警察执行公务时抢夺了其摄像机,推搡了一个警察,警方以妨碍公务拘捕后来保释至今。(注因为当时是黑天,未看清对方且涉事另一方曾给该派出所开过车。以为是其朋友来帮忙。)后笔录在其威逼引诱下有不实部分. 咨询:该事件是否认定为妨碍公务,保释金是否可以索回。
第277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14-08-27 23: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