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一家日资企业于2014年2月10号签订三年合同,试用期为半年,应该是在2014年8月10号到期,企业HR于2014年8月22号通知让8月25号去公司办理离职,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另外我是做业务的,合同里说明业务人员没有加班费,双休,我于2014年8月1号领的结婚证,请问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单位违法解雇时,应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有加班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2014-08-22 13:45:57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2014-08-22 13:46:34
可以得到补偿
2014-08-22 14:28:06
可以要求
2014-08-22 16:45:17
可要求:非法解聘的经济赔偿金,支付加班费。
2014-08-22 16:51:03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2014-08-22 23: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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