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依靠家族势力强征村民土地,抢建商品房。村民不同意他们的村霸行径,起来反抗,但是,乡政府与他们暗中勾结,偏向他们。第一次说是选村代表,但是向政府根本没派人去主持,我们误以为乡领导也会在场,还领着两个孩子参加选举,但是对方早已准备好,他们见了我们,不光高声叫骂,用脏话激怒我们,并且还先动手打人,我们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为了自我保护进行了还击。结果造成对方一人眼眉骨骨折,看人双影;我们有一人头老是疼,并且右耳几乎快听不见了。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和对方应各自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如果法医鉴定结果是一样,刑责能抵消吗?
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14-08-27 23:4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