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农业户口)在某事业单位工作近20多年,单位从没给他买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06年7月份单位让他不要上班了,在同年的11月份单位给他拿了3600元钱(安每工作1年发一个月工资,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的标准发的)就算完了,请问一下:我们还能找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吗?
可以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该类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郭叔平 13832080774
2009-02-21 15:4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