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家对书报费有何新的规定
执行《关于调整书报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的解释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局(88)国管财字第091号《关于调整书报费补助标准的通知》下发后,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此,特作如下解释: 一、离休人员的书报费按照(88)国管财字091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该项费用在“离休人员费用”科目下的“公用费”中列支。发放离休人员书报费后,离休人员个人订阅报刊的费用一律自理。 二、文中书报费补助标准第2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三、今年上半年已按原规定标准发了书报费补助的,在执行新标准时应相应减发,不能重复发放。
2010-12-03 13: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