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有个朋友犯了非法拘禁罪,他是属于关押他人超过二十四小时,之前他说证据不足三十七天是可以出来的,但现是过了三十七天交到了检查院,检查院调查说证据资料不足退回了看守所,退回看守所还有几天就三个月了,问题是退回去需要多久才能知道什么时候判刑?如果还是资料不全是否可以放人?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4-09-02 16: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