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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拘禁罪?

咨询者 : fa2147557284 - 广西     时间 : 2014-08-30 13:32:59    状态 : 已解决



我现有个朋友犯了非法拘禁罪,他是属于关押他人超过二十四小时,之前他说证据不足三十七天是可以出来的,但现是过了三十七天交到了检查院,检查院调查说证据资料不足退回了看守所,退回看守所还有几天就三个月了,问题是退回去需要多久才能知道什么时候判刑?如果还是资料不全是否可以放人?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保忠   [辽宁]    13840508677

可以放人

2014-08-30 14:56:42

徐明良   [浙江]    13575731503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4-09-02 1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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