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合同上写的工作期限未满5个月则按临时员工700元一个月工资结算,这个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没有临时工一说,只要为单位付出了劳动,就应该按照正式工一视同仁,发放工资的标准应该是相同的,公司的规定“工作期限未满5个月则按临时员工700元一个月工资结算”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没有法律效力,属于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03 15: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