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再就业职工,后以2001年11月29日在一国企就业。在食堂给领导做饭。9年来历经三任领导。也没人让我签合同。在此期间我找过一次问了问我的养老保险的事,办公室主任说现在单位没钱。此后我再也没找过。也没问单位签合同的事。现在单位换了第四任领导,以单位没我的岗位以2010年11月1号把我辞退。就这样辞我。我有点不服。这一个月来我找了单位领导几次,要求给我交养老保险和补偿金,单位不答应反而让我把这几年的饭费给补上。当时说的是四百元工资包括饭费100元。现在他们也不承认了。没合同。请问律师我的官司能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