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用老公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购房合同上签的是老公的名字,但是首付款是我出的,并未办理房产证。婚后两人共同还贷,目前贷款尚未还清,即使办理房产证也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原本应该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后婚姻出现变数时我的利益将得不到保证,特别是房产现在增值很快的情况下。 如果双方自愿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并进行公证有法律效力么?目前房屋贷款尚未还清,但权属应该已经归老公所有,可是正因为房贷没有还清,所以不能在婚内财产中约定房产归我所有是么? 其实我只是想还原本来的样子,首付是我付的,应该属于我的婚前财产,但一切都反过来了,不知该怎么解决。
双方可以就婚前及婚内的财产进行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公正也具有法律效力。房产建议做赠与公证,这样才能最终保证你的权益。可以,只是不能办理产权变更。
2014-09-02 20: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