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人.起因: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家的树砍了,我方找对方询问对方恶语相向,我方气不过就直接当面把对方的树砍了一棵,然后对方就拿菜刀上门意图伤人报复,我方在无奈之下用木棍把对方打伤(伤情比较严重),过程中我方只有轻伤,对方是父子,我方也是父子,都已成年,事后我方主动报警,警方暂时调解双方共同出钱医治,我方在交医院10000元医药费时对方只交了1000元,现还多次要求我方出钱医治.现对方伤情已稳定但还要住院治疗,交的钱已经用完.现想问:我方是否有必要再 出钱治疗?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以后上法院我方要承担些什么责任?谢谢你们,希望你们给我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