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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中的过错方是如何判定的?

咨询者 : pink8000 - 江苏     时间 : 2014-09-06 06:26:44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丈夫结婚两年多发现其有外遇,因其与外遇已分隔两地无法继续来往,我原谅了对方,但是一年之后发现对方有了新的情况,但他坚决否认,这种情况之下我要求他解释清楚,否则便与他分房睡,他坚持否认,半年后我们搬进新居,关系一直没有缓和,分房睡已有两年半,但未分居,并一直共同抚养小孩,这种情况下,如打离婚官司,我算对其实施冷暴力吗?我算过错方吗?关于他的外遇,我原本有直接证据,但原谅他之后就销毁了,现在只有一些不是太有力的间接证据。

  最佳答案

刘建平律师   [江苏]   

要有外遇的证据才行。

2014-09-06 16:48:16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赵文涛   [河南]    13949365468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简称:谁主张谁举证。

2014-09-06 08:29:27

王涛   [山东]    13061226292

如果你想离婚,这个没有问题。需要律师联系我。王涛13061226292

2014-09-06 09:45:09

潘超   [江苏]    13675117039

协商不成,建议起诉离婚,尽早解决,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珠江路地铁站旁

2014-09-06 14:07:23

戴雅静   [江苏]    13328191215

您好,最好要有有力的证据证明的。。

2014-09-09 14: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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