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情况想咨询下: 我一女性朋友,上学的时候,父母先后过世了,只留下一处房子,后来跟着姨妈生活了几年。长大后,经人介绍,跟现在的丈夫结婚,住在自己父母给留的房子里,现有一个孩子。为了生活上方便,她把公公婆婆也接到了自己家住。好景不长,她跟婆婆便经常有些大大小小的矛盾,丈夫是个典型的“护娘”型,开始对我朋友动手家暴。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一段时间,我朋友感觉没法再与他们继续生活下去,于一年半前正式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因为我朋友法律意识淡薄,在被家暴后,并没有注意留存证据,所以迟迟没有得到法院批准离婚。因为自己房子他们住着,自己在这一年半期间,基本上都是外出打工。另外有一点补充,就在我朋友把公婆接到自己家生活后不久,他们就把自己原来住的房子给偷偷卖掉了,这点我朋友直到很久以后才知道。现在法院的说法是,如果批准离婚,公婆一家人就得搬出现在的房子,就没地方可以住了,所以不能轻易批准离婚。其实公公是做生意的,并不差钱。他们现在所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我朋友父亲的名字。因为房子在夫妻共同居住期间,有过一些装修,另外也新盖了2间小屋(农村的嘛),丈夫一方提出搬出去就要我朋友支付很多的钱,除此之外,拒绝其他协商。现在法院和我们的律师都因此而觉得无法结案。目前他们住在我朋友的房子里,而我朋友只能在外面租房子,辛苦地打工来维持生计,看不到结案的希望,无奈地一直等着。 希望好心的律师能根据法律知识,帮我们找出找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里,有什么突破口可以将案子早点结束,让我朋友的合法权益能得以维护,跪谢!
1你委托的的律师应当对你的问题作出全面分析; 2房屋本身属于你个人财产,与你的丈夫、公、婆无关,不存在离婚补偿问题; 3新盖的两间房屋属于不动产添附,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你;若不拆除,则可以由你给付适当补偿,但不能过高; 不能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不判决离婚。 沈阳赵律师首次解答。
2014-09-09 11: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