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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咨询者 : fa145073 - 北京     时间 : 2010-12-03 17:16:07    状态 : 已解决



2010.05房子分期付款最后一笔钱交完,房子我没出钱买,也没做婚前财产公证。 2010.07领结婚证,房子装修出了7万并且参与装修。 2010.08体检准备要孩子,发现大三阳,病毒数量高不适合怀孕,夫妻间和与他家人 . 感情出裂痕 2010.11他提出离婚,我要求赔偿30万合适吗?我能得到最多多少钱? 我29岁 他30岁 谢谢律师回答!!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出的装修费用应该由对方支付给你.房屋属于婚前对方购买,不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详情与律师电话联系.

2010-12-03 17:22:24

叶红英   [湖北]    13972691656

这个房子装修的7万,如果有证据就属于你的。至于你能得到多少这个还要看你们调解的怎样。

2010-12-03 17:23:51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房屋是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无权分割。你出的7万元装修款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2010-12-03 22:46:04

李颖   [北京]    13693127273

1. 房子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2. 装修费你有证据的,可要求对方返还。 3. 你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时的损害赔偿的情况。只有与对方协商。 4. 如果你离婚后没房住,可要求对方帮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如有不清楚之处或其它需要,欢迎与我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李颖 百伦律师事务所 电话:13693127273 MSN:mslyy@hotmail.com Q: 1295568741 个人网站:www.greenlawyer001.com(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

2010-12-03 22:53:38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房屋属于对方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装修费能够证明是你的婚前财产你可以要回。

2010-12-05 15: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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