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前夫在10年结婚的并有一子,12年前夫的户口从山东掉入北京,13年家里的房子拆迁,15年我们离婚,13年拆迁的房屋被腾退人为我父亲,但户口本上共有七口人,这七口人每人有40平米可购房屋的优惠价,离婚后前夫告到法院要走了他本人和孩子的补偿款,二审判决上他和孩子主张放弃房屋的居住权(当时他想要的是钱),法院不迟任何异议。但听审笔录上又写的是他想要房,可是我们只是给的钱。事隔八年他又来要他的居住权,请问我该怎么办,法院会给他居住权吗?
依据生效判决书为准,不会给对方居住权
2014-09-13 22:34:20
你好,要看具体的案情才能判断
2014-09-13 22:39:21
他要居住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会得到支持的。
2014-09-14 09:55:29
一般不会了
2014-09-14 16:16:19
要示房屋居住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2014-09-14 20:27:20
以原判决支持你的观点。
2014-09-15 11: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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