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生活不检点,到处沾花惹草,经常有所谓的女朋友联系,是否可判为过错方
婚姻法规定的过错有:重婚、非法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
2014-09-22 20:19:3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